2004年12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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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末年尾购物小心受欺诈
王栋

  岁末年尾,商家纷纷打折,消费者“疯狂”购物,然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买回的商品容易出现问题。天津消协人士对此提出五大建议。
  建议一:货比三家。一些商家名为打折,实际上标价比原先销价还高。还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,也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。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货比三家。
  建议二:警惕“不许退换”。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通常会告知消费者,打折商品不退不换,甚至不出具发票。这种做法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。
  建议三:留意奖品赠品标志。购买打折商品时,即使是无偿得到的奖品或赠品,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志,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,或向相关部门投诉。尤其是化妆品、食品等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,更应留意奖品或赠品的标志。
  建议四:当心商品质量也打折。有些商品价格打折的同时质量也在打折。如目前家装市场上有些橱柜打8折出售,但其原材料与普通橱柜相差50%之多。真材实料的橱柜一般可以使用10年,而价低质劣的只能使用两年。
  建议五:解读“最终解释权”。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:“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。当发生消费纠纷时,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,而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指出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”。